频道区域: 上海 广东 江苏 北京
网站首页 新闻资讯 专业服务 专业团队 成功案例 案例点评 保险法律 保险条款 保险课堂 理赔流程 赔偿标准 曝光台
车险频道导航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交强险
交通肇事罪
车险案例
车险条款
专业服务
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执业证号:13101200910262809

联系电话:13826203456(微信同号)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Q Q :919203665

成功案例
·
18542
·
18448
·
18283
·
17706
·
17510
·
16716
  • 汽车保险
  •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险频道>> 汽车保险
  •  
    “机动车”投保非机动车三者险 保险公司仍应在保险范围内赔偿
    出处:#   时间:2021/10/21 17:06:40   点击:914

      中国法院网讯(田枝柱)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年9月9日13时0分许,原告黄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平江县木金乡某地行驶时,与同向行驶由被告刘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原告黄某、被告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2020年10月13日,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黄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刘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因达不成一致调解意见,黄某将刘某及三轮电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保险公司认为,被告刘某所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请法庭依法核实该车辆是否已达到上机动车牌照标准,如已达到上机动车牌照标准,答辩人依据合同特别约定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保险公司承保的被告刘某所驾驶的三轮电动车,虽然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为机动车,但被告保险公司承保时根据车辆时速、重量等因素将其判断为非机动车而出具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其对该类车辆的情况应当是明知的,此后被告刘某并未改装该事故车辆提速,现其抗辩该车辆属于机动车,与承保车辆性质不符而拒赔的抗辩意见,有失公平,法院不予采纳。故法院判决对于原告黄某的损失,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作出后,被告保险公司不服判决,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一篇: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吗?法院判了!
    下一篇:私家车用作网约车出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友情链接 >>
  • 广东保险律师网
  • 中国保监会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 中国法院网
  • 中国律师网
  • 财产继承法
  • 北京离婚律师
  • 广州律师
  • 保险理赔律师
  • 天涯交通事故律师
  • 广东高胜诉律师
  • 武汉律师
  • 广东律师
  • 法询在线网
  • 找律师
  • 盈科律师事务所
  • 中衡保险公估
  • 关于保赔网   加盟合作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2013 保赔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闸北区裕通路1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楼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3021307号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建设 安全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