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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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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车占道卸货,货物脱落致人受伤!法院:“车”“人”责任“七三开”
    出处:#   时间:2022/4/10 17:45:54   点击:874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石川

    货车占道卸货,货物脱落致人受伤,是否属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不应该理赔?4月6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相关案例,涉事车辆和受伤行人分别承担70%和30%责任。

    2020年12月27日13时许,张某经过湖北省仙桃市某工具产业园仓库门前时,被停在路边货车上的无纺布砸伤。张某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9天,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货车司机朱某垫付治疗费1万元。经鉴定,张某构成十级伤残。2021年8月,张某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朱某、某运输公司和某保险公司共同承担17.7万元的经济损失。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该案是否属于交通事故,涉案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装载货物的货车临时停靠在路边,占道卸货,妨碍行人通行,且未设置警示标志,车上货物掉落致行人损伤,系因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属于交通事故,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在没有人行道的路段行走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没有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亦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酌定双方的责任比例为7:3。

    此外,保险公司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使用机动车既包括驾驶机动车行驶,也包括机动车临时停车检修、装卸货物、检查等,虽然本次事故发生时,车辆属于停止状态,但该停止状态也是使用车辆的一个环节。因此,本案属于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理。

    仙桃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支付张某经济损失14.5万元,返还朱某垫付款1万元。案件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车辆在路边卸货时,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提醒过往的行人,以免货物脱落砸伤行人。步行或骑行的小伙伴途经货车时,要与货车保持安全距离,勿在货车周边围观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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