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区域: 上海 广东 江苏 北京
网站首页 新闻资讯 专业服务 专业团队 成功案例 案例点评 保险法律 保险条款 保险课堂 理赔流程 赔偿标准 曝光台
车险频道导航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交强险
交通肇事罪
车险案例
车险条款
专业服务
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执业证号:13101200910262809

联系电话:13826203456(微信同号)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Q Q :919203665

成功案例
·
18532
·
18443
·
18273
·
17695
·
17496
·
16702
  • 汽车保险
  •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险频道>> 汽车保险
  •  
    奥迪车投保损失险,保险公司称只赔修车费,法院判赔20万元
    出处:#   时间:2022/4/10 18:15:19   点击:1051

    车辆损失险是赔偿实际损失,还是赔偿实际修车费用?保险公司有一个习惯做法,部分损失情况下,保险合同都会约定赔偿实际修复费用。但这种做法对消费者不公平。2018年10月23日,冯某某为自己的×××号奥迪牌小型轿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不计免赔率等险种,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为364670元,保险期间自2018年10月23日17时起至2019年10月23日24时止。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第十九条约定,机动车损失赔款按以下方法计算(一)全部损失......(二)部分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赔款=(实际修复费用-被保险人已从第三方获得的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之和)-绝对免赔额。

    2019年8月10日,冯某某的×××号奥迪牌小型轿车停放在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公馆附近时,因暴雨积水导致车辆受损。冯某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付,但是,保险公司提出应当按照车辆实际修复费用进行赔付。冯某某认为既然是不计免赔率保险,保险金额364670元,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赔付。于是就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费204279元(评估后变更数额,原诉金额为保险金额)

    在诉前调解过程中,根据保险公司的申请,法院委托台州中证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涉案的×××号奥迪牌车辆因涉案保险事故所受损失进行评定。2021年5月17日,中证公司作出《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车辆事故损失即为车损拟修复费用为204279元,并于2022年2月8日出具《关于冯某某名下车辆号为×××号奥迪牌车辆因涉案保险事故所受损失鉴定评估的补充说明》,认为×××号奥迪牌车辆损坏零部件残值为1465元。

    法院认为,虽然保险公司提供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且涉案车辆已经宁奥公司进行修理,但保险公司并未以加粗加黑的方式对相关条款进行提醒;并且,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标的系被保险的车辆本身,因保险事故造成的车辆实际损失是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的基础条件,对受损车辆进行修理仅是为恢复车辆原状或使用价值而采取的一种救济手段。

    无论投保人对保险车辆是否进行维修,被保险车辆价值的减损都是实际存在的。中证公司已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评定涉案×××号奥迪牌小型轿车拟修复费用为204279元,扣减零配件残值1465元,损失金额为202814元,且鉴定人员杨涛已出庭接受质询,并进行了合理解释;保险公司虽有异议,但未能提供反驳证据予以推翻。 

    一审法院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支付冯某某赔偿款202814元。

    保险公司上诉请求:撤销(2022)浙1002民初54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者依法予以改判。冯某某将涉案车辆交由普通汽车修理厂进行修理,原审判决按照奥迪特约维修店的修复价格支付保险金,明显错误。根据冯某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十九条“机动车损失赔款按以下方法计算:(二)部分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的约定,保险公司按照普通汽车修理厂的修理价格在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

    台州中证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按照奥迪特约维修店的修复价格进行评估,评定涉案车辆的修复费用为202814元(已扣减残值1465元)。众所周知,奥迪特约维修店(即俗称的4S店)的修复价格要远远高于普通汽车修理厂的修复价格。而且,涉案车辆并不是在奥迪特约维修店进行修理,而是在普通汽车修理厂(即南京宁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修理的。原审判决确定上诉人按照上述评估价格202814元支付保险金,明显违反了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

    冯某某辩称,《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十九条不应对消费者发生效力。《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十九条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冯某某认为此条款系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应采取加粗加黑的方式对相关条款进行提醒,并尽告知义务。但保险公司对相关条款并未以冯某某能够注意到的方式提醒冯某某注意。一审法院依据的是有鉴定资质的公估机构作出的,一审法院依据鉴定报告确定车辆损失金额于法有据。 

    二审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焦点是一审法院根据鉴定意见确定涉案车辆的损失是否得当。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对车辆损失存在争议,一审法院根据保险公司的申请,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了鉴定,该鉴定意见应予采信,一审法院据此确定车辆损失并无不当。至于车辆实际维修价格是多少,不影响对车辆损失的认定。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2022年3月30日,浙江台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 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实际上是一起挑战保险公司理赔惯例的司法裁判。保险公司的格式合同条款对机动车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一般就是赔偿实际修车费,而且修车的地方还必须是保险公司指定的汽车维修机构。但是,很多时候简单地恢复机动车行驶功能,或者恢复机动车的外表,并不能代表机动车实际造成的损失。必然发动机泡水后的损失不是简单修复到能够启动汽车就可以,发动机泡水后,车辆性能和价值大幅度缩水,这个不是车辆维修价格所能体现出来的。

    消费者既然投保的是机动车损失险,那就要以投保期间,机动车意外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理赔,而不是按照保险公司格式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只赔偿实际修车费用。对一辆事故车辆的修复价格并不能代表事故车辆究竟损失多少。但是,消费者投保时保险公司是依据评估价格收取保费,理赔时自然应当依据评估价格确定实际损失,而不是依据格式合同只赔偿修车费。这个判决对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判。

    上一篇: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急事离开现场,69万元损失保险公司拒赔,这该咋整?
    下一篇:男子接妻途中跑顺风车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商业险 法院判了!
    友情链接 >>
  • 广东保险律师网
  • 中国保监会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 中国法院网
  • 中国律师网
  • 财产继承法
  • 北京离婚律师
  • 广州律师
  • 保险理赔律师
  • 天涯交通事故律师
  • 广东高胜诉律师
  • 武汉律师
  • 广东律师
  • 法询在线网
  • 找律师
  • 盈科律师事务所
  • 中衡保险公估
  • 关于保赔网   加盟合作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2013 保赔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闸北区裕通路1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楼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3021307号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建设 安全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