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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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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不是避风港 法院可强制执行
    出处:#   时间:2022/4/10 18:22:48   点击:1084

    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曾梦子 戴兵)

    随着保险的不断普及,商业保险层出不穷,那么,这类人寿保险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近日,临湘市法院在处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等额债务保险标的进行了强制提取,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据悉,2019年5月,李某、曹某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刘某借款120万元,约定利息,并有某公司作为保证人依法承担对李某、曹某未偿还的借款本息连带清偿责任。其间,刘某追回了大部分借款,还有45.7万元借款人未归还。经多次催讨未果,刘某遂向临湘法院提起诉讼。临湘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李某、曹某及某某公司共同承担剩余借款45.7万元,并限期归还。判决生效后,其均未履行法定义务,2021年8月,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曹某与负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某公司账户上显示有部分资金,被执行人李某除名下仅1套房屋外,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随即采取行动,线上冻结曹某、某公司的资金共计32.7万元;随后,与被执行人李某取得联系,希望其能主动清偿剩余债务13万元。经沟通,李某请求法院与刘某进行和解。在干警组织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时间限期内偿还剩余借款13万元。

    还款期限越来越近,李某却迟迟不见行动。这时,执行干警再次对李某采取网络查询,意外发现李某名下新增了几项理财保险投保的记录,执行干警立即前往保险公司调查核实,李某名下缴纳的保险均为理财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因此,在被执行人名下有可被执行的保险,法院将依法强制退保,为申请人保障权益。随后,法院依法将李某名下的等额债务保险标的进行了提取,用于偿还申请人刘某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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