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区域: 上海 广东 江苏 北京
网站首页 新闻资讯 专业服务 专业团队 成功案例 案例点评 保险法律 保险条款 保险课堂 理赔流程 赔偿标准 曝光台
寿险频道导航
人寿保险
意外保险
疾病保险
旅游保险
理财保险
寿险条款
寿险案例
其它寿险
专业服务
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执业证号:13101200910262809

联系电话:13826203456(微信同号)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Q Q :919203665

成功案例
·
18845
·
18722
·
18546
·
17965
·
17740
·
17022
  • 旅游保险
  • 当前位置: 首页 >> 寿险频道>> 旅游保险
  •  
    游客境外游遇车祸身亡旅行社及保险公司被索赔46万元
    出处:#   时间:2013/6/23 23:47:37   点击:3494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杨先生参加了北京新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国旅)的出境游,在马来西亚吉隆坡遭遇车祸身亡,他的家属将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46万余元。昨天,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诉称,2012年11月17日,杨先生参加了由新华国旅组织的北京至香港、曼谷、吉隆坡10天9夜团。11月24日晚6点左右,旅行团入住吉隆坡一家酒店。因该酒店房间没有配置毛巾,杨先生出门买毛巾与领队及其他游客走散,当晚未归,领队直至次日上午才报警。11月26日,当地警方确认,杨先生已遭遇车祸身亡。

    原告方称,旅行社领队任某没有领队证,不具备领队资格,当日也没有向团友进行安全提示,没有告诉受害人若发生走失或意外应怎样联系领队的方法和电话,没有及时核实受害人是否回了酒店,故没有尽到职责和救助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新华国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杨先生客死异乡,故应返还旅游费4020元,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6万余元。

    案件审理中,3名证人均表示,当晚杨先生出酒店买毛巾没有买到,后遇到领队,并随大家一同到酒店附近一广场散步,后来走散。3名证人均称,当晚出发前,领队没有告诉他们需要注意的事项,也没有领队或其他联系人的联系电话或方式。

    被告新华国旅辩称,旅行社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旅行社与游客签订了旅游行程表。事发当天,游客已完成约定的旅游项目,游客们也入住了,此后杨先生出酒店买毛巾,并非旅行社安排。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杨先生在约定行程外行动,应该自己保障安全,其发生交通事故与旅行社无关。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朝阳支公司表示,事故发生是因受害人自身原因,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责任,旅行社有自己的行程安排,受害人未按安排擅自行动,旅行社不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和旅行社签发保险单,保险公司在履行保险合同中没有过失,不同意赔偿。

    昨天,本案未作出宣判。

    上一篇:香港旅游保险条款含糊逾半民众不知赔偿准则
    友情链接 >>
  • 广东保险律师网
  • 中国保监会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 中国法院网
  • 中国律师网
  • 财产继承法
  • 北京离婚律师
  • 广州律师
  • 保险理赔律师
  • 天涯交通事故律师
  • 广东高胜诉律师
  • 武汉律师
  • 广东律师
  • 法询在线网
  • 找律师
  • 盈科律师事务所
  • 中衡保险公估
  • 关于保赔网   加盟合作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2013 保赔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闸北区裕通路1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楼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3021307号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建设 安全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