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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执业证号:1310120091026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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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保湖南陷理赔纠纷 索赔近亿人保仅认可200万
    出处:#   时间:2013/6/22 23:33:49   点击:3717

    2013年1月30日,湖南省吉怀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怀高速公路公司)保险索赔代理人提着一袋索赔材料,再次来到湖南保监局,就相关争议向该局投诉,请求介入处理。

    2012年12月初,吉怀高速公路公司保险索赔代理人,将100多斤保险索赔材料邮寄给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湖南分公司),要求理赔额达9000余万元。“我们光邮寄费就花了六七百元。”上述代理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12月4日,中国人保湖南分公司对上述索赔申请作出回应,称“待赔款200万元”,并要求被保险人支付第三期剩余保费50万元。

    对于上述分歧,双方协商无果。近日,吉怀高速公路公司将中国人保投诉至湖南省保监局,但至今仍无结论。

    投保费用逾2100万元

    吉怀高速公路公司负责修建包头至茂名国家高速公路湖南吉首至怀化段道路。2009年3月,吉怀高速公路公司与中国人保湖南分公司签订保险协议书(保险合同),保险期限为两年,从2009年3月21日至2011年3月20日。保证期亦为两年。

    保险协议书约定,保险项目两年的保险费用为2100多万元,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主要为,因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主要为,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赔偿。

    保险协议书还约定,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最高为48.8亿多元,第三者险保险金额最高为2000万元。吉怀高速公路公司属下分为20个标段,即保险协议书上的“合同段”,共同为此次保险项目的受益人。

    上述保险协议规定,此保险项目为“共保”,即中国人保湖南分公司为该项目的首席保险人,承保比例为38%;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为该项目的共同保险人,承保比例为37%;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为该项目的共同保险人,承保比例为25%。该项目采取首席保险人负责制,由首席保险人代表共保体处理日常承保、理赔、培训、防灾等服务工作。

    投保人索赔近亿元

    2012年12月,吉怀高速公路通车,湖南吉怀高速公路公司及下属17个标段共同集中向中国人保湖南分公司提出保险索赔申请,索赔额为9000余万元。

    2013年1月27日,据被保险人的索赔代理方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根据他们对各标段索赔材料的统计,目前统计出的索赔额已达1.17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看由上述代理方提供的受损费用统计清单发现,20个标段的受损清单主要包括“水损”与“炮损”两大部分,水损事故的发生时间从2009年10月22日至2012年7月。其中,炮损被列为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第三者责任险的受损额为6000多万元。”上述代理人称。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被保险方代理人所统计的“水损”,属于建筑工程一切险所承保的范围,主要包括因暴雨等自然灾害给被保险人所造成的意外损失。“炮损”主要是指因工程施工而对第三者所造成的意外损坏,比如因放炮、火灾等原因,而给周边的农田、房屋、水系等所造成的损失。

    据上述代理人介绍,依据双方的保险协议约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保险金额为2000万元,现在统计出6000万元的受损额,已经超出保险协议约定的最高赔偿金额,现在之所以统计出受损金额多了4000万元,是想告诉保险公司,实际的损失有这么多。

    上述代理人还称,现在所统计出的属于建筑工程一切险责任范围的受损额近5000万元,因计算方式等各种标准与依据的不同,保险公司也不会全部认可,但至少应该赔付该数额的50%以上。

    人保暂只认可200万元

    2012年12月4日,中国人保湖南分公司对上述被保险方所提出的9000余万元的索赔申请作出回复。回复中称,该公司于2012年12月3日上午收到被保险人所邮寄的受损资料,经过对各标段的受损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后作出回复。

    中国人保湖南分公司表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已进行现场查勘、定损、赔付。而对于已查勘、定损及待赔付处理的案件,只需要等待被保险人支付第三期剩余保险费50万元,公司也会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将赔付款支付到位,现正待支付的赔款已达200万元。

    在回复中,中国人保湖南分公司还列出了对其他各合同段受损清单所列损失不予理赔的多个理由。比如,部分受损案件发生时间已超过两年;部分受损案件未向保险公司报案等。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被保险方的索赔代理人及多个标段的相关负责人,他们皆对中国人保湖南分公司上述不予理赔的理由表示反对。“我们在发生保险事故以后,都是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的。”吉怀高速公路公司第一标段的相关负责人杨先生说。

    据记者了解,中国人保湖南分公司之前已向被保险人赔付了180多万元,但代理人说,这些赔付款因为金额太少,不知该如何向各个标段分配,只能存放在吉怀高速公路公司。

    去年12月5日,吉怀高速公路公司保险索赔代理人就保险索赔争议等相关事宜向湖南省保监局投诉,该局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问题,要求中国人保湖南分公司作出回应。

    2013年1月30日,吉怀高速公路公司保险理赔代理人再次来到湖南保监局,就与中国人保湖南分公司索赔争议一事,向该局相关负责人反映情况。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可以根据代理人对于保险索赔一事的异议,督促中国人保湖南公司进行回复,但对二者之间的具体争议不能下裁定,不能判定该赔或不该赔;建议被保险人走仲裁、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当天,该局相关负责人要求被保险方代理人对索赔的资料进行归纳后,再以书面形式对争议的主要问题进行表述,然后他再要求中国人保湖南分公司进行回应。

    2013年1月2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中国人保湖南分公司就上述索赔争议情况提出采访请求,并将采访的主要内容告知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但未获对方回应。1月30日,记者再次联系中国人保湖南公司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此事比较复杂,还需要进行调查。截至者发稿时,该公司仍未对相关采访问题作出回复。本报将就此事作进一步的报道。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刘功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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