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区域: 上海 广东 江苏 北京
网站首页 新闻资讯 专业服务 专业团队 成功案例 案例点评 保险法律 保险条款 保险课堂 理赔流程 赔偿标准 曝光台
财险频道导航
财产保险
货运保险
海上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
保证保险
工程保险
农业保险
财险案例
财险条款
专业服务
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执业证号:13101200910262809

联系电话:13826203456(微信同号)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Q Q :919203665

成功案例
·
18545
·
18454
·
18284
·
17706
·
17510
·
16718
  • 海上保险
  •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险频道>> 海上保险
  •  
    自然磨损还是船员疏忽?船舶受损保险判赔500万
    出处:#   时间:2013/6/23 0:31:24   点击:3914

      案情简介:2009年8月,某船务有限公司就其管理的柬埔寨籍“润祥”轮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远洋船舶一切险”。2009年9月11日,“润祥”轮从日本衣浦港驶往韩国浦项港。2009年9月13日,该轮在日本内海航行时发生保险事故:值班人员发现主机冒烟,遂降速航行至安全地点抛锚,经全面检查主机发现第六缸曲柄销轴承以及曲柄销轴损坏。该船务公司认为,该事故属于该保险公司签发的“远洋船舶保险单”的“远洋船舶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但该船务公司提出理赔要求后,该保险公司认为船舶机损事故是自然磨损造成的,不属于承保范围拒赔。无奈,该船务公司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该保险公司赔偿船舶修理费用等损失共计500万元。

      律师分析:本案涉及到船舶事故原因和损失数额等专业问题,经原告申请,青岛海事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又邀请大连海事大学三位权威专家参与鉴定,最终做出了损失原因和金额的司法鉴定报告。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指证,鉴定专家出庭接受了质询。法院认定此船舶事故是由于船员疏忽造成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据此,青岛海事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0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并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后,被告自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赔偿款。

    上一篇:险企激战航运险:货运险贴身肉搏 保赔险无人问
    下一篇:海昌船舶搁浅赔款结案 平安产险赔付高达5323万
    友情链接 >>
  • 广东保险律师网
  • 中国保监会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 中国法院网
  • 中国律师网
  • 财产继承法
  • 北京离婚律师
  • 广州律师
  • 保险理赔律师
  • 天涯交通事故律师
  • 广东高胜诉律师
  • 武汉律师
  • 广东律师
  • 法询在线网
  • 找律师
  • 盈科律师事务所
  • 中衡保险公估
  • 关于保赔网   加盟合作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2013 保赔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闸北区裕通路1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楼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3021307号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建设 安全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