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区域: 上海 广东 江苏 北京
网站首页 新闻资讯 专业服务 专业团队 成功案例 案例点评 保险法律 保险条款 保险课堂 理赔流程 赔偿标准 曝光台
财险频道导航
财产保险
货运保险
海上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
保证保险
工程保险
农业保险
财险案例
财险条款
专业服务
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执业证号:13101200910262809

联系电话:13826203456(微信同号)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Q Q :919203665

成功案例
·
18790
·
18676
·
18499
·
17914
·
17700
·
16960
  • 货运保险
  •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险频道>> 货运保险
  •  
    火灾原因无法查明 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应赔偿
    出处:#   时间:2014/4/15 13:28:37   点击:3340

      中国法院网讯 (胡学亮) 某运输公司所属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火灾致车辆毁损严重并支出路产损失赔偿款若干元,因索赔时无法提供火灾原因认定书,遭遇拒赔。近日,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支付某运输公司保险金近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4日,某保险公司向某运输公司签发保险单,同意承保该运输公司所属车辆的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险种,保险期间自2012年9月6日零时起至2013年9月5日止,均不计免赔率。其中车损险赔偿范围包括因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2013年9月1日21时许,保险车辆在京台高速公路徐州方向某处发生火灾,造成车辆及路面毁损,在消防官兵扑灭火险后,驾驶员未申请火灾原因认定。某运输公司支出路产损失赔偿费9350元,施救费8000元(吊车费、拖车费5500元、铲车费1500元、清理路面抛洒物费1000元),保险车辆经某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损失为180083.33元。某运输公司向某保险公司索赔,某保险公司要求其提交火灾原因认定书,但是,由于现场已被撤除等原因,消防部门无法进行原因认定。某保险公司因此拒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投保单、保险条款,某保险公司将火灾纳入车辆损失险保险事故范围的同时,又将不明原因火灾规定在免责条款之中,因此,对于何种情形属于不明原因火灾,某保险公司既负有明确告知、详尽说明的义务,又负有较某运输公司为重的预见义务,应当在保险条款中对保险车辆发生火灾时投保人如何报案、保险人如何勘察现场、投保人如何提起火灾原因认定等等事项作出详细的解释,以便投保人在保险事故真正发生时能够有所遵循。但是,投保单、保险条款对此均无记载,因此,某保险公司关于不明原因火灾不予赔偿的免责条款对某运输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遂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以及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内赔偿某运输公司保险金合计197433.33元。

    上一篇:德邦物流自定保险赔偿款由谁监管
    下一篇:物流弄丢777部手机索赔60万 保险代位追偿法院判只赔5000元
    友情链接 >>
  • 广东保险律师网
  • 中国保监会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 中国法院网
  • 中国律师网
  • 财产继承法
  • 北京离婚律师
  • 广州律师
  • 保险理赔律师
  • 天涯交通事故律师
  • 广东高胜诉律师
  • 武汉律师
  • 广东律师
  • 法询在线网
  • 找律师
  • 盈科律师事务所
  • 中衡保险公估
  • 关于保赔网   加盟合作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2013 保赔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闸北区裕通路1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楼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3021307号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建设 安全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