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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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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机检查车辆被轧伤 应否理赔?
    出处:#   时间:2013/6/29 0:24:49   点击:6018

    本报讯 (记者王君通讯员金有成)司机王某停车检查车辆时,因手刹未拉紧,被自己驾驶的货车碾伤。事后,保险公司以王某为车上人员为由拒绝理赔交强险,车主程某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近日,阳曲县法院一审认定,王某并非车上人员,而是受害人,据此判令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赔偿。

    去年11月,王某驾驶一辆货车行至一坡度较缓的路段时,停车检查车辆。然而,由于手刹未拉紧,货车向后溜车将王某碾轧致伤,住院治疗花费6.5万元。车主程某赔付王某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交强险,保险公司却以王某系投保车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为由拒赔。程某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审理认定,司机王某受伤时不在车上,不属于“车上人员”,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理赔。

    说法:办案法官解释,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所谓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本案的争议焦点就是王某是否为“车上人员”,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属于“受害人”还是“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事故发生时身处何处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受害人”。事发时,王某在车下检查车辆,应认定为非“车上人员”,即“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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