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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 | 发表于:2018/3/19 3:34:08
主题:交通事故人伤理赔
本人和别人的车辆发生碰撞,交警队判定的我3 对方7,对方是人民保险,我方有3人受伤,2人伤好已经出院,各项资料都已经交给保险公司了。剩下1人嫌理赔的少,协商不成,一直拖着。我想问的是1:保险公司可以先把前2个人先理赔吗?需要怎么做?
2:剩下1人协商不成,我也不愿意和他墨迹,让他直接起诉法院,请问他如果一直拖着,有效期是多长 时间,从什么时候算??有效期过了是保险公司不理赔了还是说法院不受理??如果有效期过了, 保险公司是不是就直接理赔已经上交的各项资料的理赔了??
回复:
1、保险公司按规定可以先赔付其中2人,但通常保险公司嫌麻烦会要求全部伤者一次性理赔。 2、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为一年,通常从他受伤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了保险案件诉讼时效,法院还是会受理,但是被保险人一方会丧失胜诉权。如果你已提交理赔资料,保险公司通常应在30日内予以理赔。
1、保险公司按规定可以先赔付其中2人,但通常保险公司嫌麻烦会要求全部伤者一次性理赔。 2、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为一年,通常从他受伤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了保险案件诉讼时效,法院还是会受理,但是被保险人一方会丧失胜诉权。如果你已提交理赔资料,保险公司通常应在30日内予以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