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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
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执业证号:13101200910262809

联系电话:13826203456(微信同号)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Q Q :919203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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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秦瀛涛 | 发表于:2018/9/10 19:41:52
     
    主题:车险理赔咨询
    你好,我的车八月份与另一辆车发生碰撞事故,我主责对方次责,对方车辆全损,我方车辆车损保额37.5万元,4S店定损报价维修费用236701.75元,请问我方车辆达到什么条件才能全损,保险公司说如果我想推定全损只能赔偿27-28万左右,车辆残值保险公司评估为6万左右,请问保险公司赔偿是否合理
    回复:
    通常,当事故车辆的维修金额达到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时,车辆可以推定全损。你可以参照这个标准来判定你的车辆是否已达到全损。如果你认为4S店定损报价或保险公司定损偏低,可以自己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在车辆全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你的保险公司按车损险保额全额赔付。
    友情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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