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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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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享单车须实名制注册使用 运营企业为用户购买保险
    出处:#   时间:2017/5/23 23:49:34   点击:6302

    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 交通运输部22日发布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使用者应实名制注册、使用,运营企业为用户购买保险,鼓励运营企业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这份名为《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明确要求运营企业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

    征求意见稿明确,“共享单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坚持“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则鼓励和规范发展。

    针对车辆投放问题,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城市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推进自行车道建设,规范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点场所应当配套规划自行车停车点位。

    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信用管理,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鼓励公众共同参与治理,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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