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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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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推销保险 明确禁拨时限
    出处:#   时间:2013/5/10 15:13:28   点击:8069

      这段时间以来,保险行业通过电话推销保险的扰民行为一直备受诟病,记者昨日从山西保监局了解到,《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电话销售禁拨管理制度,禁止在公众休息时间拨打销售,并明确了最短6个月的禁拨时限。

      《办法》明确了电销保险市场准入机制,对开展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重大违规、电销业务发展规划及制度等均提出了要求。此前已建电销中心的险企需要在6个月内完成改建申请。电销中心开展业务初期只能销售普通型人身险产品,连续经营两年以上未受重大行政处罚方可销售分红险等。

      《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电话销售禁拨管理制度。规定保险公司要加强对电话销售人员的行为规范与引导,统一培训内容并建立培训档案,统一制定约访用语和销售用语,逐步纳入职场内集中管理。除客户主动要求外,电销中心每日21时至次日9时不得呼出销售,并应通过电话销售系统建立禁止拨打名单,设定不少于6个月的禁止拨打时限。对于电销保单,险企须按规定对销售过程进行抽查。

      值得一提的是,未来险企可以通过电话录音来确认投保人投保意愿了,不过投保人与被保险应为同一人,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且销售产品均为免于体检的普通型人身险。在投保支付方面,《办法》也规定,险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使用移动支付设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等收保费,不过需通过书面或电话录音的方式取得客户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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