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一保险公司被法院纳入黑名单 退还保费6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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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申请人王某某在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某保险公司保险费63万元,连声向执行局法官说谢谢。
2014年4月,王某某就某保险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郾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王某某保险费63万元。
法院宣判后,某保险公司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3月,王某某向郾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某保险公司退还王某某保险费63万元。该院执行局干警将某保险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某保险公司迫于压力,退还了63万元执行款,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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