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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执业证号:1310120091026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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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网约车辆遭遇保险拒赔,法院判了
    出处:#   时间:2024/9/7 11:17:04   点击:2342

    因曾跑过运营网约车,保险公司主张拒赔,近日,经开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认定保险公司需赔付保险费用。

    2023年10月,梁某驾驶自家购买的新能源小轿车与案外人陈某驾驶的小型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小型轿车受损。事故发生后,经交警认定,梁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将车辆送修,共支出维修费约3万元。之后,因与梁某就赔付问题未能达成一致,陈某将梁某、某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这时,某保险公司却主张拒赔。

    原来事故发生后,某保险公司就小型新能源汽车使用性质进行了调查,梁某回复称:“车辆用途为家用,有时候跑一下顺风车,滴滴打车。”某保险公司核查了梁某的滴滴APP流水记录,显示2023年9月总流水12单,10月总流水0单。某保险公司认为根据《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试行)免责事项说明书》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被保险新能源汽车曾从事运营属于改变适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新能源汽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此作出拒赔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定,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予赔偿。本案中保险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未能证实其对免责条款进行了必要解释和说明,且保险车辆在事故发生当月未发生营运,不属于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并增加危险的情形,故某保险公司主张免赔的抗辩事由不成立。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梁某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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