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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执业证号:1310120091026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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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13826203456@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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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后修房未获全额赔偿 法院如何判决
    出处:#   时间:2025/7/7 17:31:58   点击:677

    近期,南京雨花台一居民楼火灾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让人痛心不已,现实生活中,为尽量减少人身及财产损失,不少人会选择购买相关保险产品。若家中遭遇失火,房屋修缮费用都能顺利得到保险赔付吗?

    今天,记者带你去看成都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例,同时,法院提醒:投保前,这些法律细节千万别忽视!

    案情介绍

    2022年2月,余女士在一家保险公司花费632.7元购买保期为1年的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50万元。赔付规则:每次事故扣除100元绝对免赔额后,按80%比例赔付。

    2022年9月,余女士家中意外失火,房屋受损严重。她在24小时内将情况告知保险公司,并在理赔人员的要求下向其提供了房产证、火灾事故认定书、受灾照片和视频。

    理赔人员查看后,告知可以理赔,余女士便开始修缮房屋,共计花费12.9万余元。

    修缮过程中,余女士也一直与理赔人员积极联络,沟通房屋修缮进展和理赔事宜。然而,房屋修缮完毕后,保险公司却向她出具了一封拒赔通知书——

    保险公司表示:出险房屋建筑结构不属于保单约定中的钢混或砖混结构,非保单约定的范围;房屋修缮的部分设施非原房屋所拥有的,属于过度修缮,申请金额不符合保险赔付的合理性。

    双方协商无果后,余女士将保险公司诉至青羊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全部修缮费用。

    法院判决

    这起案件中,保险公司是否有赔偿责任?余女士的修缮费用是否超出了约定理赔范围?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的第一个拒赔理由,涉及的条款应为免责条款性质。但事实上,余某通过微信链接网上购买保险,保险公司未就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对余某不发生效力。该房屋发生火灾受损,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余某于火灾发生后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未定损。余某提交了收条、销货清单、银行付款记录等证明其为房屋主体修缮花费8万余元,但其中房屋瓷砖吊顶等项目支出,因案涉房屋火灾发生时为白灰墙面且并无吊顶,该部分费用不予支持;其向消防救援大队提交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统计表》中载明设备及其他财产损失共计为8890元,其中后续修缮中购买的衣柜、电视柜部分家具在《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统计表》中并未体现,该部分费用不予支持。

    故判决保险公司按保险赔付比例赔付余某7万余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投入不高、手续简便的互联网保险产品深受消费者欢迎,但在理赔环节却争议频频。大多数情况都是: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在互联网投保时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而互联网保险产品在投保时设置的询问环节所涉及的告知范围存在不明确、不具体的情况,投保人对于房屋结构是否符合要求也心存侥幸。

    针对此类纠纷,从法律层面有何风险提示?法院认为:

    保险公司

    作为专业的经营机构,其征询的内容和形式应易于识别,同时在核保时不能完全依赖于投保人直接告知,而应当尽到一定的审慎审查义务。

    房屋火灾后修缮费用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原则,所支出的费用应当是与原装修相符合的。

    投保人

    投保家庭财险发生火灾事故造成房屋受损的,被保险人多数会以重置价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以房屋受损前的价值确定赔偿金额。但是一般的农村房屋现有价值低,按现有价值赔偿不能恢复受损前的居住条件,有违公平原则,但被保险人重置也应遵循合理性和必要性。

    房屋使用人

    火灾发生后,应按照消防机构要求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相关情况,室内物品受损情况等,以便更准确更快定损, 及时得到保险赔偿重建家园。

    下一篇:简析保险人代位求偿中火灾事故认定书和公估报告的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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