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行驶上限更改 高龄二手车遭遇投保难
出处:# 时间:2013/5/4 21:25:44 点击:13302
天津频道 5月1日起,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施,取消私家车15年报废年限,改为“行驶60万公里”。记者走访发现,受报废新规影响,一些高龄二手车重获消费者青睐,但有消费者反映,购买的高龄二手车遭遇投保难题。
河西区消费者吴先生介绍,他得知私家车行驶上限即将改动的消息后,就在二手车市场上购买了一款车龄近十年的桑塔纳。该车仅行驶10万公里,距离新规行驶60万公里的报废限制还很远。但吴先生给该车投保时却遇到难题,因是近10年的二手车,不少保险公司直接拒绝,“有的保险公司只能投保交强险,绝大多数保险公司不能投保车损险、盗抢险、车身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险、不计免赔险等商业险种”。
吴先生说,正因为所购买二手车使用年限已长,因此需要对汽车进行全方位投保,结果却在保险公司吃了“闭门羹”,“按照新的汽车报废规定,我这车完全能取得检验合格证,且距离报废标准60万公里还很远,凭什么就不能顺利投保呢?”就此,记者走访保险公司,南开区一家财险公司销售人员介绍,按照保险公司分类,高龄二手车属高风险标的,出险几率较大,承保“不划算”,因此保险公司都不愿意承保。保险公司判断车况标准较单一,就是“年龄”,而不是行驶里程,这和机动车报废新规的车况判定标准出现脱节,亟待统一认识。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2004年2月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车险费率调整权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明确,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拒保某类车辆的保险业务,因此,保险公司拒保高龄车属于违规。
有保险业人士提出,鉴于国家相关部门已出台新的汽车报废规定,对私家车的报废不再局限于车龄,保险业也应积极应对,通过实施更灵活的费率标准或其他商业措施,承保这部分高龄二手车,而不应拒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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