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区域: 上海 广东 江苏 北京
网站首页 新闻资讯 专业服务 专业团队 成功案例 案例点评 保险法律 保险条款 保险课堂 理赔流程 赔偿标准 曝光台
寿险频道导航
人寿保险
意外保险
疾病保险
旅游保险
理财保险
寿险条款
寿险案例
其它寿险
专业服务
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执业证号:13101200910262809

联系电话:13826203456(微信同号)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Q Q :919203665

成功案例
·
19087
·
18952
·
18753
·
18186
·
17949
·
17262
  • 意外保险
  • 当前位置: 首页 >> 寿险频道>> 意外保险
  •  
    男子意外丧命水田中 法院调解家人获理赔
    出处:#   时间:2015/6/13 23:54:22   点击:2090

            百色新闻网那坡6月9日讯(通讯员 岑丽华) 6月8日,那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结一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自愿理赔被保险人许某因跌入田中意外死亡的理赔款50000元。许某的妹妹许某红作为唯一合法继承人,继承了此笔款项。

      2013年7月12日,许某红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那坡支公司为其弟弟许某购买两份《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每份保单意外伤害的保险金额为50000元,保险期间为一年。2014年7月5日下午3时许,许某到坡荷乡弄约村弄约屯查看自家水田时不慎跌倒水田中,当天下午5时被同屯村民发现时,许某已经死亡。事发后许某家属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公安机关认定该案属于非刑事案件而不予立案,而保险公司认为许某的死亡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件,故拒绝进行理赔。为此,双方发生纠纷,许某红系许某唯一合法继承人,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那坡县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依本案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庭审中,双方就许某的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伤害所致各持一词。法庭调解阶段,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耐心细致的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15日之内向许红支付保险理赔款50000元。

    上一篇:老人买意外伤害险后去世 保险公司:不尸检不赔偿
    下一篇:限定医院等级未作提醒 保险合同被法院判无效
    友情链接 >>
  • 广东保险律师网
  • 中国保监会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 中国法院网
  • 中国律师网
  • 财产继承法
  • 北京离婚律师
  • 广州律师
  • 保险理赔律师
  • 天涯交通事故律师
  • 广东高胜诉律师
  • 武汉律师
  • 广东律师
  • 法询在线网
  • 找律师
  • 盈科律师事务所
  • 中衡保险公估
  • 关于保赔网   加盟合作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2013 保赔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闸北区裕通路1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楼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3021307号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建设 安全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