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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执业证号:1310120091026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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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肇事逃逸”不理赔 法院终审:拒赔理由不成立
    出处:#   时间:2016/4/20 22:44:32   点击:1750

      中国甘肃网4月18日讯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李辉)4月11日记者从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法院终审后,保险公司以“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为由拒赔,理由不成立,判决赔偿车主刘某11万元。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查明,2015年6月29日,刘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约定赔偿限额为12.2万元。8月26日零时10分,刘某驾驶被保险车辆沿国道312线由西向东行驶途中,与前方正常骑行自行车的杨某发生碰撞、碾压,致其死亡。

      事故发生后,刘某在夜色中逃离事故现场,后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刘某的父亲与死者家属最终达成协议,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9万元了事。在和杨家人这边谈妥了赔偿金额后,刘某找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以“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为由,拒绝赔付。一审中,法院以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逃逸行为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为由,判决其向刘某支付保险赔偿金11万元。

      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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