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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执业证号:1310120091026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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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儿被货车挤死 妻子将丈夫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出处:#   时间:2017/12/31 23:09:45   点击:1511

    这是一起停车后没拔钥匙引发的悲剧!南京男子李某送完货返程准备半路接个人,他停车时没拔钥匙,还把6岁的女儿留在了车上。谁料,女儿竟将车发动,后被车辆与路旁的梧桐树挤压身亡。事后,妻子吴某将李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将6岁女儿独自留车上引发悲剧

    2017年3月22日下午,送完货的李某驾车行驶在返程路上,一同随行的还有6岁女儿,就坐在副驾位置上。当他们行驶至宁芜公路某路口时,李某为接人,将车辆停靠在路边,自己下了车,把女儿一人单独留在车内。

    就在李某离开不到5分钟,这辆停靠在路边的车竟然启动了,行驶向了路面。随后,只听“砰”的一声,李某的女儿打开了副驾驶的车门,摔落在路面上。就在她想站起来时,被货车右前部与道路边上的梧桐树挤压在中间,动弹不得。一个路人目睹了全程,他赶紧上前推开车辆。

    李某赶回来,看到现场悲痛欲绝。在周围行人的帮助下,李某赶紧将孩子抱起送至附近医院抢救。不幸的是,因伤势严重,孩子经抢救无效身亡。

    妻子向丈夫和保险公司索赔

    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认定李某在停车时,只是将车辆熄火,车钥匙没有拔出,手刹也未拉,就将其女儿一人留在副驾位置上自行离开。后来,女孩独自拨弄了钥匙,导致车辆发动并开始前行,最终酿成了这起无法挽回的悲剧。事故发生后,车里收音机开着,挡位挂在1挡上。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公安机关对该起事故未作出责任认定。李某曾经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但保险公司并不同意作出赔偿。后来,李某妻子吴某将老公及该保险公司诉至雨花台法院,要求赔偿抢救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费用合计897432.86元。

    庭审时,保险公司称公安机关对该起事故责任未作出认定,因此无法认定李某为本起事故的侵权人,所以该事故不应作为道路交通事故要求他们赔偿。

    保险公司赔偿34万元

    法院认为,李某在使用车辆过程中,放任女儿独自在车内,未能对车辆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使用而造成事故,应当承担一定责任。虽然他的女儿将车辆发动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因素,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因6岁的女儿无民事行为能力,相应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李某及妻子吴某承担。综上所述,法院认为李某作为肇事车辆驾驶员,应对该交通事故承担次要责任,酌定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吴某主张的赔偿费用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但在费用上稍作了调整。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应承担110000元,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779640元,由李某承担30%,该部分费用由保险公司在承保的商业三责险内一并赔付。

    近日,南京雨花台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该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吴某各项损失344684.8元。

    爸爸为啥不为女儿的死担刑责

    女儿死亡,为什么李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呢?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倪瑞春律师告诉记者,只有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负全责,或主要责任者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交警已作出无责任认定,李某自然无需承担。

    为什么吴某要将李某和该保险公司一起作为被告起诉呢?对于这个问题,倪律师称,事故中车辆的所有者是李某,要想起诉保险公司索赔必须要将李某作为被告,吴某是无权直接起诉保险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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