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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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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遭抢遇害保险 拒绝理赔
    出处:#   时间:2013/4/25 19:19:11   点击:2063

    深圳晚报讯 (记者 简洁) 王某因遭遇抢劫而遇害,因其所在公司给他购买了两份意外险,理应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然而,保险公司却以王某登记的身份证号码有误拒绝理赔,王某所在公司则认为是保险公司承保时错误登记。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40万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昨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二审。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16日,深圳市双某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双某公司”)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其中包括员工王某,保额为20万元。2011年12月15日,双某公司将离职员工杨某栋的意外险变更到王某名下,相当于给王某增加了20万元保额的意外险。

    2011年12月20日,王某遭遇抢劫被杀害,其父母向该保险公司索赔40万元保险金却遭拒绝。原来保险公司发现,王某的身份证后3位为050,而他第二次投保时登记的身份证号后3位为000,因此保险公司认为两个王某不是同一个人,拒绝赔偿第二次投保的2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两个身份证号码不同,但十分接近,且双某公司证明该公司确实只有一个王某,因此推定第二次保单中王某身份证号码是因为输入错误,两个王某是同一人。法院遂判决该保险公司赔偿王某父母两份保险的金额40万元。

    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坚持认为两个王某不是同一人;即使是同一个人,也是因为双某公司在变更投保人时传真的身份证号码有误,并非保险公司输入错误;如果是号码输入错误,那么第二份保单未经王某同意,保险合同应属无效。

    昨日,该案在市中院二审,保险公司又提交了几份证据,王某父母的代理人认为,这些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存疑。该保险公司拒绝调解。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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