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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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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暴雨致纺织厂190多万元货物受损大地财险拒赔
    出处:#   时间:2013/5/13 23:08:46   点击:2391
     

    潍坊华宝纺织曾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为自己的资产投保。2010年8月一场大雨,使华宝纺织损失了190多万元货物。本想着交了8万多元保险费的保单能够为公司挽回损失,华宝得到保险公司的答复却是这些损失都不在赔偿范围内。17日,大地财险潍坊方面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案还在审理过程当中,保险公司有理由证明应该拒赔。

    一场大雨,淹了190多万元货物

    17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昌邑柳疃的潍坊华宝纺织有限公司,公司李总经理说起这190多万元的损失,就有些发愁。他告诉记者,大约从2007年开始,公司就开始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签约,对公司的资产投保。 

    随着公司的不断壮大,资产越来越多,投保保险费也就越来越高。到了2010年2月再次续约时,保险费已经高达8万多元。 

    华宝纺织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方投保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出现意外导致公司资产遭受损失,于是将机器设备、厂房、存货等都投了保险。2010年8月20日中午,昌邑柳疃下起暴雨,公司厂房和仓库很快就涌入了雨水,水位更是超过了30厘米。公司在抢救机器设备以及货物时,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到场时,公司还在抢救货物,留下了不少照片。  本想着损失能够得到赔偿,没想到到了第二天,华宝纺织就接到了大地财险的电话,得知保险公司无法对其损失进行赔偿。原因是水灾不在保险赔偿范围之内。 

    “明明给货物投了保险,怎么就不在保险范围内了呢?”华宝纺织办公室负责人说,他们先后就与大地财险的昌邑、潍坊乃至到济南这三级的公司进行了沟通,但对方一直表示,华宝公司所投保险的理赔范围,不包括雨水造成的损失。

    一审判决曾确定高额赔偿

    双方一直争执不下,2010年,华宝纺织只得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告上了昌邑法院,索赔213万多元。 

    2012年1月昌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上显示,华宝纺织认为,在保险单上的特别约定中有一条“保险财产在高于本厂地面20cm以内因暴雨、洪水所造成的损失不予赔付”,而根据鉴定,华宝纺织的仓库高于地面20cm以上,据此,保险公司应该给予赔偿。但是大地财险认为,华宝所投保险的险种,暴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单特别约定部分是对保险财产暴雨、洪水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的特别免责申明条款,不能据此认定投保人所投保的基本险包括因暴雨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也绝不可能反推出“保险财产在高于本厂地面20cm以外因暴雨、洪水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付”的推断。 

    法院认为,双方的合同是格式合同,财产基本险条款中载明“保险财产暴雨、洪水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予赔付”属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对该免责条款向华宝纺织作了明确说明,故该条款无效。保险单特别约定中的“保险财产在高于本厂地面20cm以内因暴雨、洪水所造成的损失不予赔付”,对华宝保险财产因暴雨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进行赔付表述不清楚,可以有两种以上理解。由于合同是格式合同,应作出有利于华宝纺织的解释,即保险财产在高于本厂地面20cm以外因暴雨、洪水所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付。 

    昌邑法院一审判决大地财险赔偿华宝公司192万多元及利息,并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 

    保险公司称拒赔理由充分
      华宝纺织方本以为此案就此结束,但大地财险不服判决上诉至潍坊中院后,潍坊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华宝纺织李总经理告诉记者,很快,此案又要开庭。 

    17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大地财险潍坊负责人郭经理。郭经理告诉记者,华宝纺织所投保险是基本险,按照规定,基本险只包括火灾、雷击、爆炸等造成的损失,确实不包括暴雨、洪水所导致的损失。否则的话,保险费不会仅仅是8万多元,应该还会更高。整个保险理赔的主要争议在于,保险单特别约定中“保险财产在高于本厂地面20cm以内因暴雨、洪水所造成的损失不予赔付”这一条,由于该案还在法院审理过程当中,具体事务由保险公司代理律师负责,他不便于多说。他表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充分的,如今就等待法院的审理和判决。 

    “两年来,这些钱要用作投资,又该营利多少钱?”华宝纺织的李总经理说,再次开庭,又不知道要拖延多少时间。作为需要资金进行经营的企业,这笔钱拖得越久,损失就会越大,希望大地财险能够尽快给出合理理赔价格,而不该一直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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