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火灾损失600万免赔额打印失误引发保险理赔纠纷
出处:# 时间:2013/4/28 18:29:55 点击:2572
2011年9月9日,益民公司与四川省广元市某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财保公司)续购财产保险,一次性交清保费2万余元,投保金额1300余万元。 2012年5月16日,广元市温州商城发生火灾,致使益民公司名下的财产受损。2012年8月17日,财保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条款向益民公司支付流动货值600多万元保额中90%的保险金,计540多万元,并按照该公司财产综合险条款“免陪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关规定,扣除10%的免赔金近60万元。益民公司认为,2011年9月9日他们与财保公司签订的财产综合险保险单中写明“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每次事故免赔额为0.00元或免赔率为0.00%,二者以高者为准”,根据这一规定,他们认为财保公司应全额支付保险金600多万元。 财保公司对此解释说,益民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时,该保险合同约定了赔付时免赔率为10%,在公司的承保系统和总公司官方网站中都已载明,在打印保险单及保险合同正本时,由于系统升级,将免赔率10.00%打印成免赔率0.00%。财保公司不同意全额赔付。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多次协商均无结果。 2013年1月14日,益民公司向广元市工商局直属分局递交行政调解申请书,直属工商分局根据《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的规定予以受理。直属工商分局认为,这起纠纷金额大,涉及温州商城火灾受灾参保经营户的利益,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该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展开充分调查,和双方当事人及火灾受灾商户进行了沟通。 2013年1月16日下午,直属工商分局组织召开了行政调解会。直属工商分局认为,造成此次合同纠纷的原因是财保公司系统升级,将免陪率10.00%打印成免陪率0.00%,又无补充条款予以说明。温州商城发生火灾后商户损失严重,财保公司不能因自身工作失误拒赔。工商人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宣讲《合同法》相关条款。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最终,争议双方达成共识并签字确认:财保公司将10%的免赔部分,即保险理赔中已扣除的59.5万元支付给申请人益民公司;57家商户被扣除的10%免赔金,由申请人负责逐一给付,并将兑付清单报调解机关备案。 □来源:中国工商报 张睫 张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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