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上班途中出车祸致截肢 要享工伤待遇被拒
出处:# 时间:2013/6/10 23:45:53 点击:2123
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并行不悖 法院判决公司给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伤残津贴至退休 法制网河南频道讯 21岁的小艺(化名)在上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致截肢,后与交通事故责任方及保险公司达成协议获赔66.3万元,小艺的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并要求解除与小艺之间的劳动关系。2013年6月5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21岁的小艺是巩义市一铝业公司的职工,2012年4月8日,小艺在驾驶电动车上班的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事故发生后至2012年8月3日,小艺在巩义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创伤性休克、左下肢皮肤脱套伤、右下肢挫死伤,花费医疗费10.5万余元,后又因安装假肢花费5万余元。2013年1月,小艺与交通责任方及保险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小艺获赔各项损失款共计66.3万余元。 与此同时,小艺的伤情被依法确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四级,小艺要求公司支付其伤残补助金及工伤待遇,但该公司因未为小艺参加工伤保险,于是以其已从交通事故责任方处获得侵权赔偿为由,拒绝了小艺的要求。无奈之下,小艺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2013年3月21日,巩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公司支付小艺伤残补助金、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假肢费等共计10万余元,并按月支付其伤残津贴。后该铝业公司因不服这一裁决而诉至巩义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其与小艺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不予支付小艺工伤保险待遇10万余元。 |
上一篇:工伤护理费倒挂 受伤者自己买单? 下一篇:加班回家途中被撞身亡属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