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雇员工伤索赔 遭雇主拒绝
出处:# 时间:2013/6/11 0:09:48 点击:2512
渔船雇员工伤索赔 遭雇主拒绝 法院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江门日报讯 (记者/区景常 通讯员/黄春燕) 渔船雇员受工伤后向雇主多次索赔无着落,多方求助无果。台山市法院广海法庭积极调解,帮助其顺利获得5.5万元的赔偿。 杨某是张某经营的渔船上的雇员。2012年11月21日凌晨2时许,杨某随船出海作业,渔船在行驶期间与其他船只发生碰撞,导致其左手严重受伤,住院医疗等费用共花去2万多元。期间,张某只为杨某支付了2700元医疗费。出院后,经鉴定,杨某伤残等级属Ⅹ级(10级)。杨某多次向张某提出支付其医疗费及残疾补偿金的要求,遭到拒绝。杨某向当地村委会、广海镇综治维稳中心等单位请求处理,均无法满足其诉求。最后,杨某向台山市法院广海法庭起诉,请求判令张某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共73266元。 台山市法院广海法庭受理该案后,向张某阐述有关法律法规,让其明确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庭还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先后三次召集双方到庭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当场向杨某支付了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共计5.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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