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被判缓刑2年
出处:# 时间:2013/6/23 23:08:29 点击:2286
大河网讯(记者 宋向乐)同村两个关系好的村民因为其中一个酒后驾驶摩托车,造成对方脊髓损伤并截瘫构成伤残。在法院判决后,被告拒不执行应尽法律义务。5月27日,伊川县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出席并旁听当天的庭审。 案情:被告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判缓刑2年 2009年6月14日凌晨,被告人史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因操作不当,车辆坠入路边的沟中,致乘坐该车的本村村民赵某胸部等多部位受伤,构成重伤。经事故责任认定,史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2010年1月18日,被告人史某被伊川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347654.23元(当时史某已支付31000元)。2012年12月6日,因史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伊川县法院将该案移送伊川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3年5月21日,伊川县人民检察院向伊川县法院提起公诉。 在5月27日的审判中,伊川县法院以拒不执行法案判决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现场:被告坐着轮椅出庭 当被父母推着轮椅走进法庭的赵某出现时,史某显得很激动。这对曾经关系不错的同村朋友,因为一场酒后事故,对簿公堂。 “怨我倒霉。”赵某并没有表现出对史某太强的恨意,只说是自己运气不好。“我这么大了,还需要父母为我擦屎擦尿,下半身一点动弹不了。”这个1987年出生的男人说,不知道父母照顾不动自己的时候,该怎么办。“那时候我就准备一死了之。” 赵某的言语和其哭诉的母亲让史某的头沉沉的低下。 据悉,史某后来曾向赵某支付了13万元,同时在2013年的2月份与赵某达成了一份谅解书。这也成为法院当天审判的一个重要依据。 庭审结束后,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看望了赵某。 “下身不能动,可以考虑下别的生计,譬如开个虚拟网店。”张立勇随后还代表法院向赵某捐献了钱和粮油等物品。 河南法院自5月8日开始开展“倡导诚信、见证执行”集体活动月。随后,5月24日,河南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会签了《关于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责分工。 5月27日,张立勇在伊川法院举行的座谈会上认为执行难体现在几个方面。 “多少年来,执行工作还是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以后必须依靠党政机关,依靠群众的力量。” 张立勇认为,法院执行难还体现在总是封闭执行,没有实行阳光执行。 “像今天的活动就很好,有这么多媒体和人大、政协的代表见证着。”张立勇表示以后的执行应该建立失信人名单制度,并通过媒体曝光。 同时,张立勇表示以后的执行在必要的时候,要坚决动用刑法的力量,对那些公然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人员,依法进行刑事处罚,维护法律权威。 |
上一篇:劳斯莱斯撞标致 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付159万 下一篇:开车撞伤了外孙女保险公司不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