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区域: 上海 广东 江苏 北京
网站首页 新闻资讯 专业服务 专业团队 成功案例 案例点评 保险法律 保险条款 保险课堂 理赔流程 赔偿标准 曝光台
寿险频道导航
人寿保险
意外保险
疾病保险
旅游保险
理财保险
寿险条款
寿险案例
其它寿险
专业服务
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执业证号:13101200910262809

联系电话:13826203456(微信同号)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Q Q :919203665

成功案例
·
18926
·
18800
·
18617
·
18043
·
17809
·
17107
  • 疾病保险
  • 当前位置: 首页 >> 寿险频道>> 疾病保险
  •  
    已过2年抗辩期 男子告9家保险公司获赔90万
    出处:#   时间:2013/6/29 0:12:52   点击:2544

      《这95万元该不该赔?》后续报道

      6月中旬,本报2012年10月30日刊发的《这95万元该不该赔?》有了初步结果,上诉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已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向被上诉人何庆国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90000元。这是9家保险公司先后拒绝何庆国理赔申请的拒赔案,在经过一审、二审后产生的第一例赔付案。

      这场被称为“中国式过马路”的保险赔付案,以法院的终审判决被叫停。至6月24日,其中的平安人寿四川分公司、太平洋人寿四川分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也按保险合同,向何庆国支付了保险金。但由此引起的社会各界对保险业质量建设的思考仍在继续。

      宽进还是严进?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载明,2010年1月,何庆国向民生保险四川分公司投保“民生如意相伴两全保险(分红型)”和“民生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时并未进行相关体检,保险公司就向何庆国出具了保险单。

      事实上,很多保险公司出于揽业务需要,在客户投保时往往采取“宽进”。例如,只要投保人保额在10万元以下就不进行体检,直接出具保险单等。四川保监局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四川道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龙忠介绍,《保险法》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专门设置了不可抗辩之条款,保险合同成立之日到出险时间的两年时间为保险公司的可抗辩期,过了两年为不可抗辩期。此案出险时刚好过了两年,进入不可抗辩期。这就意味着,即便保险公司陈述的拒赔理由是真实的,也要吞下“宽进”的苦果。

      陈龙忠建议,保险公司应将功课做在前边,改变为收保费什么都不问的“传统”。就本案而言,假如在何庆国投保前或在抗辩期内就把何庆国的病搞清楚了,保险公司现在就不用找那么多站不住脚的拒赔理由。“保险业从现在起应该从单纯追求数量增长向追求质量建设过渡,"宽进"应转变为"严进",在客户投保时,该检查的就要检查。”

      宽出还是严出?

      “与投保时的"严进"相对应,赔付时则应"宽出"。”社会监督员、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熊海帆认为,不论原告是否带病投保,过了抗辩期,按照《保险法》不可抗辩之条款,保险公司就应该支付赔款。

      熊海帆说,该案件对保险公司进行了一次教育。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出险后总是想能否找到拒赔的理由而不赔的观念应该改变。《保险法》中规定,保险公司在抗辩期内可对被保险人的生存状况进行调查,在这一阶段保险公司就应加强核保。而在抗辩期过后就不能再找不赔的理由,而应该“宽出”,尽可能快赔。

      社会监督员、四川路石律师事务所主任游杰认为,适应不可抗辩这一条款,保险公司对客户应像发达国家保险公司那样实行“严进宽出”。即在客户投保时,尽量审慎,在支付赔款时应尽可能大方。

      保险赔付遭遇“中国式过马路”,9家保险公司曾经先后拒赔,如一家一家打官司,会让何庆国心力交瘁,也让人们对购买的保险是否能保险疑虑丛生。

      为此,有社会监督员建议,保险监管机关应挥舞“任职资格”这一利剑,对恶意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险公司高管实行严处,以此来剔除保险业中的害群之马、纯洁保险队伍,提升保险业的质量建设。

      【延伸】

      事件回放

      2010年1-2月,何庆国连续在省内泰康人寿、长城人寿、太平洋人寿、中英人寿、华夏人寿、民生人寿、平安人寿、中意人寿等9家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累计重大疾病保险金额达95万元。2012年3月,何庆国进行了心脏瓣膜手术,并在2012年5月7日至5月28日分别向上述投保的9家保险公司提出了重大疾病的理赔申请。

      2012年6月,泰康人寿四川分公司等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决定。何庆国向四川保监局提起投诉,要求保险公司依保险合同赔付。7月9日,泰康人寿四川分公司回函四川保监局,陈述拒赔理由:何庆国从1996年起先后在平安人寿、长城人寿、泰康人寿等多家公司任代理人、业务经理,熟悉保险公司投保规则、理赔规则,其短期内在多家保险公司集中投保重大疾病保险,累计保额高达95万元,投保动机可疑;投保时故意隐瞒其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且其保险金额的设计也存在有意规避保险公司的体检规则,投保目的明确,涉嫌保险欺诈;保险合同成立以后,刚过两年不可抗辩期,即发生重大疾病住院,存在故意规避《保险法》的嫌疑。

      此后,何庆国将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告到成都市青羊区法院。2012年10月11日,青羊区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后作出判决,主要内容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何庆国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90000元。

      2013年2月17日,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不服青羊区法院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3年4月1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一篇: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后患癌症 信泰人寿拒赔被判败诉
    下一篇:保险公司拒赔付人身保险 法院调节终维权
    友情链接 >>
  • 广东保险律师网
  • 中国保监会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 中国法院网
  • 中国律师网
  • 财产继承法
  • 北京离婚律师
  • 广州律师
  • 保险理赔律师
  • 天涯交通事故律师
  • 广东高胜诉律师
  • 武汉律师
  • 广东律师
  • 法询在线网
  • 找律师
  • 盈科律师事务所
  • 中衡保险公估
  • 关于保赔网   加盟合作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2013 保赔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闸北区裕通路1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楼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3021307号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建设 安全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