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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执业证号:1310120091026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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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照过期撞车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免责条款无效
    出处:#   时间:2013/9/16 0:37:27   点击:1924

    法院: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赔偿5.2万元

    中国江苏网912日讯 驾照过了有效期后未及时换证,其间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近日,天宁法院对一起此类纠纷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支付理赔款5.2万元。

    今年25日,张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龙江路时,因地面积水,车辆失控撞上护栏,车损为5.2万元。幸好,意外发生前,车子已投保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率。

    张某于2006126日初始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事发时驾驶证已过期。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对方依照“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毁损、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的保险条款,拒绝理赔。

    今年5月,双方对簿公堂。

    法院了解到,今年227日,张某已换证,有效期限为2012126日至2022126日。法院认为,驾驶员未被吊销驾驶证,就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驾驶证的过期并不意味着驾驶技能和水平的丧失。事故发生时,张某所持驾驶证虽已过期,但其领取的新证注明的有效起始日期在事故发生之前,不属于保险条款中保险人免责的情形,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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