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区域: 上海 广东 江苏 北京
网站首页 新闻资讯 专业服务 专业团队 成功案例 案例点评 保险法律 保险条款 保险课堂 理赔流程 赔偿标准 曝光台
寿险频道导航
人寿保险
意外保险
疾病保险
旅游保险
理财保险
寿险条款
寿险案例
其它寿险
专业服务
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执业证号:13101200910262809

联系电话:13826203456(微信同号)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Q Q :919203665

成功案例
·
18976
·
18847
·
18657
·
18087
·
17845
·
17155
  • 疾病保险
  • 当前位置: 首页 >> 寿险频道>> 疾病保险
  •  
    “带病投保”妻子死亡保险公司仍要赔
    出处:#   时间:2014/3/22 12:08:32   点击:2914

      □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王莉莉 田敏

      东方今报焦作讯“她是带病投保,我们保险公司不需要理赔!”庭审中,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李小国表示。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两年前,张大海的妻子突然染上恶疾,需要一大笔治疗费用,张大海的朋友告诉他去保险公司投保,便可以获得一笔赔偿金。随后,张大海在某保险公司找到业务员李小国,为妻子办理了保险。两年后,张大海的妻子不治而亡,他去找保险公司理赔,可是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为由不予理赔,张大海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该院法官对此案深入了解后,表示张大海明知妻子患有疾病,却故意隐瞒保险公司,其行为属于“带病投保”,但由于保险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合同解除权,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


    上一篇:飞行员“因病停飞”能否获赔惹争议
    下一篇:投保人理赔遭拒 保险公司未尽告知义务被判赔
    友情链接 >>
  • 广东保险律师网
  • 中国保监会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 中国法院网
  • 中国律师网
  • 财产继承法
  • 北京离婚律师
  • 广州律师
  • 保险理赔律师
  • 天涯交通事故律师
  • 广东高胜诉律师
  • 武汉律师
  • 广东律师
  • 法询在线网
  • 找律师
  • 盈科律师事务所
  • 中衡保险公估
  • 关于保赔网   加盟合作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2013 保赔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闸北区裕通路1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楼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3021307号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建设 安全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