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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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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婴儿捂出病保险拒赔 法院:意外险应当理赔
    出处:#   时间:2014/6/21 23:49:11   点击:2361

      淮安一名7个月大的婴儿在家里意外被被褥所捂,一度生命垂危,后经医院抢救,孩子脱险。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一万多元。孩子父亲,曾经为孩子买了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仅赔付2000元,为此孩子的父亲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2012年的11月,七个月大的宝宝欢欢(化名)在家中休息,因为天冷,父母一直将孩子包裹在被窝中,等到中午时家长发现,孩子因为过分保暖,出现了面色苍白、大汗淋漓的情况,随即父母将欢欢送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治疗。入院时,医生判断为捂热综合征、休克、贫血所致,经过医院的全力抢救,出院时诊断孩子还有支气管肺炎的问题。住院期间,家里共花费了一万多元的治疗费用,其中治疗支气管肺炎2000元。

      孩子的父亲表示,在孩子出生后不久,就在某保险公司,为孩子买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欢欢的父亲认为,保险公司仅仅赔偿2000元的保险费是不合理的。保险公司认为,孩子发生的治疗费用是由婴儿捂热综合征、支气管肺炎、休克、贫血等疾病产生,不是这份保险的保险责任范畴,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赔偿2000元保险金已经是做出让步的。


      法院分析认为,欢欢因遭受过分保暖而入院治疗,欢欢被捂入院治疗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应该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保险公司认为孩子患捂热综合征是疾病,不承担保险责任,法院不予采信。法院在咨询儿科专家意见后,认定支气管肺炎是孩子住院时的症状,与过分保暖没有关联性,因治疗支气管肺炎所发生的费用应予扣除,以及空调费用等。法院表示,余款8000多元是欢欢遭受意外伤害所发生的费用,在这份保险的保障范围内,要求保险公司再赔偿原告6000多元。

      董树林 胡菲菲 季金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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