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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执业证号:1310120091026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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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邦物流自定保险赔偿款由谁监管
    出处:#   时间:2014/6/28 20:58:37   点击:3946

    因为担心运输途中受损,市民罗小姐在德邦物流工作人员的劝说下,为一款价值2500元的单人沙发购买了保额3000元的保险。但在不负责任的运输过程中,罗小姐的沙发基本报废,损失共约2500元,但德邦物流仅愿意支付1000元的理赔金额,且不能提供定损单。

    罗小姐非常愤慨:“物流公司赔偿条款自己定,岂不是相当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所谓打包只是搭个木架子

    去年夏天,忙于家中装潢的罗小姐在网上商城看中一款单人沙发,售价2500元,很快拍下付款。罗小姐原来打算将其放在衣帽间,却发现沙发的尺寸进不了门,经过协商,卖家同意让罗小姐保持沙发完好发回去后全额退款。“经过一番比较,我选择了在业内相对有名的德邦物流。”罗小姐说,德邦的人员上门取件时,表示有帮忙发件人打包货物的服务,但当时并未明确告知发件人,所谓的打包只是在沙发外简易地搭了一个木架子,木架内并未有任何软性材料包裹或垫压。

    罗小姐称,德邦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在自己家中打包,而是将单人沙发运回南京的总部统一打包。

    德邦的工作人员还劝罗小姐购买他们对于该沙发的保额为3000元的意外险(意外险费用包括在497元以内)。

    第二次运输损坏程度更大

    让罗小姐没想到的是,卖家收到沙发时发现货物多处破损,还出示现场破损部位照片,并拒绝收货,于是沙发又被退回发出地——德邦物流南京尧化门营业点。

    此后,罗小姐和德邦物流南京尧化门营业点经理周扬(音)进行联系,商讨相关理赔事宜。但周扬称,经德邦物流理赔部门定损的结果是只愿赔偿罗小姐500元。

    其间,单人沙发卖家对罗小姐表示,他们可以接收货物,但需要将货物再度运回给卖家后,由工厂师傅鉴定修缮所需费用。

    德邦表示,愿意免费将沙发运送至卖家提供的位于浙江义乌的工厂。然而,德邦物流二度寄出的沙发依然只是沿用原来的木架包装,当其到达目的地后,损坏程度远高于第一次。

    从卖家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出,第二次的运输途中甚至撞断了沙发一只脚。“卖家告诉我,修缮费用需要2000元,且对方还出示了有公司抬头的证明。”罗小姐再次找到德邦物流,要求其按保单规定,赔偿修缮费加上第一次运费(497元)共计2500元。

    德邦称不能提供定损单

    这一次的理赔历时两个多月,周扬在周一告知罗小姐,德邦物流理赔中心愿意支付的最终理赔金额为1000元。罗小姐要求德邦提供定损单,周扬则表示不能提供。令罗小姐更为不解的是:德邦物流方面自始至终都不愿提供理赔部门的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并称这些资料不能对外公布。

     

    记者联系上德邦物流南京尧化门营业点经理周扬,他向记者表示,罗小姐的说法基本属实,其他的内容请问公关部。昨日,记者又联系上德邦上海公关部,一位冼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保价范围是依据货物是否全部灭失(包括丢失或者无法修复)以及损坏情况而定。“若出现丢失或者无法修复可以按照物品市场实际价格赔偿;针对有损坏情况,则经过综合分析后得出的维修费用定赔付额度。”据了解,该公司对罗小姐提供的票据、损坏照片、厂家维修价格等进行了综合评估分析,估损定价为1000元。

    对此,罗小姐表示不能接受。

    此“理赔”非彼“理赔”

    记者采访了江苏省保险协会财产险张主任,他表示,一般来说,物流公司很有可能与相关保险公司签针对车、人、货物签订了保险合同,其中一种对于运输中物品的保障称为货运险。而物流公司与消费者“保价”实际只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在这起纠纷里,物流公司所提及的“理赔”、“保价”并不具有一般的保险意义。

    由于这份合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合同,所以不属于保险监管范围,还是需要物流单位自己来协调。

    物流机构的保险到底由谁来监管?金陵晚报记者将继续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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