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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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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删公估机构保证金等条款,分析称扶植效果待检验
    出处:   时间:2013/11/3 19:13:05   点击:10687

    10月21日讯,保监会日前发布新修版《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多项涉及职业责任保险和保证金的条款被删除。分析认为,保监会此举有意于扶持公估机构,但实际作用有待检验。

    民生证券张磊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保监会此举是继5月9日发布新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和《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后进一步加强保险中介市场规范的举措。

    “保险代理、经纪和公估机构是保险中介机构的三大主力,如今保险代理和经纪机构都有了新的监管思路,现在当然就轮到公估机构了,唯一的区别是,前两者因为市场鱼龙混杂需要提高准入门槛,而后者则由于市场规模太小,还需要扶持。”民生证券保险分析师张磊表示说。

    张磊认为,保监会不再要求公估机构投保责任保险和缴存保证金,有利于减少公估机构的经营压力,促进公估行业的进一步壮大。

    不过,目前保险公估市场两极分化严重,除个别行业龙头,其它小型公估公司的规模和业务体量都不大。受保险公估行业两级分化严重影响,虽然保监会有意扶植保险公估行业,但是具体的效果如何还有待检验。

    以废除保险公估机构缴存5%保证金的条款为例,此举可为行业龙头民太安保险公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节省500万,而对于一些注册资本金在百万级的小型企业,该条款的废止只能带来几万元的财务影响。

    “至少目前看来,对我们公司的实际影响并不大。财务方面的影响也不大。”某上海保险公估人士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

    保监会发布的《2012年保险中介市场报告》显示,2012年,公估市场业务排名前四家(CR4)和前八家(CR8)机构的业务收入在整个市场的占比分别为43.95%和53.49%,行业集中度较高。同时,全国保险公估机构共有81家无业务,机构占比达25%。

    此前,保监会曾发布《修改〈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对删去《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中有关保证金和责任保险的条款征求意见。经过近3个月的讨论,上周五(10月18日)修订后的《规定》正式出台。

    发稿:葛振兰/刘倩雯/古美仪 审校:丁亮/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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