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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执业证号:1310120091026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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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13826203456@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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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停车场丢失爱车 保险公司赔偿后告物业
    出处:   时间:2014/3/22 13:34:43   点击:6126

      长安某小区业主在小区停车场丢失爱车,保险公司赔付17万多元全车款后,将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认定开发商只是出租车位而无保管义务,而物业公司存在保管过错,判令物业公司支付保险公司两成的保险赔偿金损失3.4万元。

      厉先生是长安镇某小区的业主。2007年4月,他与小区开发商签订一份租用地库车位协议,每月向物业公司缴纳车辆管理费30元。

      长安某小区业主在小区停车场丢失爱车,保险公司赔付17万多元全车款后,将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认定开发商只是出租车位而无保管义务,而物业公司存在保管过错,判令物业公司支付保险公司两成的保险赔偿金损失3.4万元。

      厉先生是长安镇某小区的业主。2007年4月,他与小区开发商签订一份租用地库车位协议,每月向物业公司缴纳车辆管理费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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