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区域: 上海 广东 江苏 北京
网站首页 新闻资讯 专业服务 专业团队 成功案例 案例点评 保险法律 保险条款 保险课堂 理赔流程 赔偿标准 曝光台
新闻资讯
媒体采访
保险新闻
本站动态
专业服务
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执业证号:13101200910262809

联系电话:13826203456(微信同号)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Q Q :919203665

成功案例
·
18972
·
18847
·
18657
·
18086
·
17844
·
17154
  • 媒体采访
  •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媒体采访
  • 信息时报访刘健一律师:“未告知体检结果”竟遭拒赔
    出处:#   时间:2013/5/20 11:04:20   点击:6142

      广州的郑先生在投保近两年时被查出原发性肝癌,但保险公司却以他未如实告知投保一两年前的体检报告结果乙肝表面抗体阳性、谷丙转氨酶高等症状为由,拒绝赔付并解除保险合同。记者调查发现,体检不仅被消费者忽略,不少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书中也没有对被保险人的体检情况进行询问。但业内人士建议,为自身权益和不必要的麻烦,消费者在投保时不妨留意此前的体检报告,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案例患肝癌遭拒赔 因未告知体检结果

      2010年09月14日,张女士在某人寿广东分公司为丈夫郑先生投保了一份保险,保险项目包括保额为30万元的定期寿险,保额为20万元的长期疾病保险和附加多次额外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各一份,并在2010年和2011年依保险合同约定按期交纳了当年的保险费。

      2012年2月22日,郑先生在广东省中医院做定期体检时发现肝右叶巨大占位。该月27日,郑先生在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被诊断为原发性肝癌、慢性乙肝、G6PD缺乏症,并住院治疗,治愈后出院在家休养。同年5月8日,郑先生出院后,张女士依保险合同约定向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接到理赔申请后,保险公司调查到郑先生曾于2008年11月、12月在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分别进行过体检和婚检,而据该医院检验报告显示,郑先生乙肝表面抗体阳性、谷丙转氨酶高、G6PD缺乏症。2012年6月12日,保险公司以张女士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郑先生的体检情况,严重影响公司的承保决定为由,拒绝作出理赔,并决定解除保险合同,但通融退还所缴保费。

      不过,据张女士和郑先生表示,他们因故未从医院获知婚检报告结果,实为不知情,不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因此,将上述保险公司告至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但并没有获得该院的支持。目前,该案仍在等待二审判决。

      市场险企“健康告知”内容少涉及体检

      这个案例涉及到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保险告知采用询问告知的原则,保险人或其保险代理人没有询问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义务告知。一般来说,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被保险人健康告知书上所询问的事项都属于投保人应该告知的范围。

      记者从近十家保险公司获悉,各家保险公司在客户投保时均需填写一份投保书,而其中的“健康告知”占据内容篇幅并不小,里面的询问过往病史项目涉及到数十种病情。但涉及询问投保人是否有体检经历、体检结果如何的项目则少有公司提及,而涉及人体肝脏的,也没有询问肝抗体是否阳性。

      以某大型中资保险公司网上直销的一款含重疾保障的保险计划为例,除妇科专项外的病史询问涉及近70种病情或相关问题中,涉及肝的仅有肝硬化和肝炎两项,而关于体检及结果如何则没有涉及。

      记者仅从一家险企获悉,该公司寿险加重疾的投保书中问及“你过去三年内是否有医学检查(包括健康体检)结果异常?”,而记者问及如何才算异常时,该公司业务员也一头雾水,只称医生说不正常的都算异常。

      而据张女士委托的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刘健一律师介绍,上述保险公司所提供的 “健康告知”部分,没有要求被保险人对乙肝表面抗原、G6PD-A、谷转氨酶问题进行告知。而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谷转氨酶高、G6PD-A缺乏症,并不能证明肝炎、肝功能异常、肝炎病毒携带者,与原发性肝癌更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他以自身为例,2010年和2011年曾在广州2家知名三甲医院和体检机构均检出有乙肝表面抗体阳性,但医院和体检机构均认为属“正常范围”。

      免体检门槛越来越低

      随着各种新渠道的出现,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要求越来越宽松,很多以前需要体检才能接受的客户,已经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或不同的保险公司获得承保。 记者就何种情况下需要体检咨询各保险公司发现,以前20万保额之内就可以免体检的要求,有些保险公司已经将免体检的限额提高到50万元,个别公司甚至高达80万元。但对于有过往病史或者超龄的客户,仍需要按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体检。业内人士指出,免体检门槛越来越低,尽管可以减少客户的麻烦,促进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但是对客户和公司的长期利益都带来隐患,“有过往病史的客户未如实告知”实际上存在是一些模糊地带,很难明确界定是否涉嫌骗保,但客户发病被拒赔,到处投诉,也会极大损害公司的名誉。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有些业务员为了尽快让“买卖”做成,只让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签名,其他内容均替被保险人填写。上述法律人士建议消费者,为保障自己的权益,投保人最好在业务员的指导下自己如实填写投保书。

      建议投保时应“如实告知”

    保险业人士建议,很多消费者因为就业或为自身安全考虑,均会定期做健康体检。这些有体检经历的消费者,在投保时为自身权益和不必要的麻烦在投保时不妨注意体检结果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正如上述案例,很大一部分的拒赔案都因没有“如实告知”引起。 “就我所接触到的理赔诉讼中,以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赔占到50%以上”,一名经常代理保险诉讼的律师告诉记者,消费者在购买寿险或健康险产品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该就自身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病史进行如实告知。

    (信息时报:陈有天)

    上一篇:南方都市报访刘健一律师:二手房避税歪招或成“割肉”屠刀
    下一篇:广州日报访首席律师:被强制保低价 4万元货物赔2000元
    友情链接 >>
  • 广东保险律师网
  • 中国保监会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 中国法院网
  • 中国律师网
  • 财产继承法
  • 北京离婚律师
  • 广州律师
  • 保险理赔律师
  • 天涯交通事故律师
  • 广东高胜诉律师
  • 武汉律师
  • 广东律师
  • 法询在线网
  • 找律师
  • 盈科律师事务所
  • 中衡保险公估
  • 关于保赔网   加盟合作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法律申明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2013 保赔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闸北区裕通路1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楼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3021307号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建设 安全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