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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刘健一

  刘健一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资深保险专业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保赔网首席律师,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专注车险、财险、寿险、交通事故、工伤、房产案件。

执业证号:1310120091026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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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业厂火灾索赔500万人保财险以账目不清拒赔
    出处:#   时间:2013/4/29 10:42:43   点击:2655

    本报记者郭毅张冲

    2008年5月,一场大火将黑龙江省延寿县广源木业公司的库房和木质单板一夜间化为乌有。时至今日,木业厂老板仍未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我们从来没有做出拒赔结论。但木业公司的账目是假的,烧损的东西是否属于投保的标的,烧损时的实际价值是多少,都不能确定,保险公司没有办法赔偿。总不能让木业公司经理站在废墟堆中凭空描述这里有什么值多少钱吧。”保险公司代理律师牟善志捧着厚厚一摞子账本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账目当中还夹杂着26份面值巨大的假发票,但在一审中被鉴定为‘账目真实’。”

    放火案至今无果

    广源木业有限公司曾是当地小有名气的几家木业厂之一。但从2008年开始,公司的经营情况每日愈下。

    2008年5月12日,广源公司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投保了财产综合险。共有三项保险标的,分别是房屋建筑50万元;自制半成品保险金额500万元;产成品保险金额50万元。广源公司向中保财险共缴纳了两万余元的保险费。

    记者在延寿县国家税务局了解到,广源公司于2003年3月1日办理了税务登记;2009年4月27日,该公司从税务局注销了税务登记。

    2009年5月8日深夜,广源公司发生火灾。距投保财产综合险到期还有4天时间。

    大火被消防员扑灭之后,延寿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在火灾发生的第二天,便开始全面进行现场勘查,并将现场保留3天之后才允许清理。

    记者在公安部门2009年7月14日出具的证明中看到:“结合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情况说明和刑事技术现场勘查,刑侦大队通过队务会研究决定将此案立为他人放火案件进行侦查。现已经局长批准进行侦查。此案至今未破,案件正在侦查中。”

    至今,这起他人放火案仍然没有任何结果。

    随后,广源公司以账本中555万元的“在产品”账目,向一年前投保的中保财险索赔“半成品”损失500万元。

    2010年2月5日,中保财险给广源公司送达了《理赔告知函》,当中提到中保财险已经对火灾中建筑损害赔偿完毕,赔偿款为人民币28万元,双方无异议。对于广源公司申报“在产品”损失555万余元,中保财险对企业提供的账务账目进行核实,结果表明:贵公司提供的财务账目账账不符,无法证明申报损失的存在。

    因中保财险拒绝赔偿“自制半成品”500万元赔款,广源公司于2010年3月31日将中保财险告到了延寿县人民法院。

    鉴定结论遭质疑

    中保财险的代理律师牟善志对《法制日报》记者说,火灾已经发生,广源公司所申报的损失物品已化成灰烬,因此要想核实广源公司究竟是否损失了他们所投保的“自制半成品”,就要对公司的账目进行核对。核对的关键是烧损的是不是“自制半成品”,“自制半成品”的账目余额,即保险价值是多少。

    随后,中保财险将广源公司提交的2006年至2009年的账目委托给一家专业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会计师们发现账本当中很多账目都核对不上,比如账目中没有“桦木原材料”,但产成品中却有“桦木单板”。因此,广源公司盘点的“在产品”种类、数量及金额与其账簿、凭证登记的采购原材料记录和产成品销售记录缺乏钩稽关系,审计的结果是“无法确认账本的真实性”。

    “因为审计结果可能是因为广源公司提供的账目不完整造成的,为了稳妥起见,中保财险多次发出律师函,催促广源公司提供所有的财务账目,但广源公司迟迟没有提供,中保财险无奈发出了理赔通知函。”牟善志说。

    广源公司告上法院后,为了证明保险标的和保险价值,中保财险向延寿法院申请了司法会计鉴定,请求鉴定单板属于“原材料”还是属于“自制半成品”、“在产品”的账目余额是否真实。

    最终,中保财险的鉴定申请,被延寿县法院指定给了黑龙江思齐司法鉴定所鉴定。于是,中保财险向思齐会计师事务所交纳了10万元鉴定费。

    鉴定结论是,单板不属于“原材料”,并且账目是真实的。

    “单板是外购的,从来没进入生产程序,广源公司的‘生产成本’中没有体现,怎么可能不是‘原材料’?连广源公司的负责人都承认是‘原材料’。账目的真实性来源于会计数据间的钩稽关系,思齐司法鉴定所怎么能根据中保财险的保险单和标的清单确认账目真实呢?”牟善志对记者说。

    此外,在广源公司的账目中,中保财险查出了26份虚假的原木发票,金额合计1600万元。而且,哈尔滨海关的出口数据表明,广源公司账目中记载的销售收入严重不实。

    一审庭审中,中保财险将自己在“黑龙江国税网发票查询系统”中查出的26份虚假发票的查验信息和在哈尔滨海关调取的出口数据作为证据当庭提交,试图证实广源公司的账目是虚假的、司法鉴定结论不公正。法官则认为,这份证据没有公章、没有出处,与本案无关。

    2012年9月22日,延寿县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中保财险支付广源公司保险金、勘查损失费、迟延支付保险损失等合计599万余元。

    二审提交新证据

    牟善志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一审宣判后,他拿到了延寿县国家税务局出具的《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这份报告落款日期为2012年5月4日。报告中提出:“广源公司2006年度销售收入960余万元,没有税款入库;2007年收入147万余元,没有税款入库;2008年收入173万余元,没有税款入库,2009年收入12万余元,没有税款入库。”

    此外,延寿县国税局还发现,广源公司2006年度入账假原木销售发票22份,涉及金额1397万余元,涉及税额160余万元。2008年度入账假原木发票4份,涉及金额217万余元,涉及税款31万余元。

    《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中还提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广源公司已经构成偷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该企业已构成逃避缴纳税款。为了打击偷逃国家税款行为,特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2012年5月24日,延寿县国税局将关于广源公司的《涉税案件移送书》送达给延寿公安局刑侦大队。

    2013年1月18日,延寿县公安局出具一份《立案决定书》,决定对黑龙江省延寿县广源木业有限公司虚开抵扣税款发票一案立案侦查。

    今年1月24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牟善志将税务机关出具的《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和延寿公安局的立案决定一并作为新证提交给法庭。

    庭审最后,审判长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我们不同意,一审的结果已经让我们很失望了,我们不会赔偿的。”牟善志抢先回答。

    “同意调解,我们当然是希望赔偿越早获得越好。”广源公司律师紧接着说。

    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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